协议编号:
甲 方:上海既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公司地址:虹口区广纪路838号中图蓝桥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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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 – 61492026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共同开拓电子商务乙方成为甲方票猴机票交易平台的核心分销商事宜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协议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在遵守票猴电子客票交易平台使用规则的前提下,进行机票产品的政策发布、机票销售等操作。可以在平台中发展下级经销商,构建销售网络。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平台软件的开发,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的需要,提供市场上最有竞争力,易于使用的平台软件。
2、甲方负责维护平台的正常运行,负责维护平台的稳定性。如因相关原因造成平台服务中断时,甲方应及时排除故障并在第一时间内恢复平台的运行。
3、甲方承诺在不影响平台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改进,提升系统功能,满足乙方的个性化需求。
4、甲方承诺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航班数据与乙方民航订座系统中的航班数据一致。
5、甲方承诺在各种宣传工作中,不损害乙方的名称权,名誉权等非财产权利。
6、甲方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有权对乙方在平台服务范围内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对于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的供应商,甲方有权终止其继续使用平台的权利,并支持和协助消费者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追索和查处。
7、甲方在乙方未按规定处理退、废票时,有权对乙方按照每张机票做出相应的处罚。
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控及管理。
9、在任何时候,如遇乙方对其所供机票无法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退、废、改签等业务操作时,甲方有权代替乙方及机票对应的相关旅客进行上述机票业务操作。
10、合同自然终止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完成尚未完成的交易,付清尚未支付给采购商的退款。
11、乙方与采购商发生纠纷时,如根据航空公司相关条款,判断乙方存在违约,欺诈等违法行为,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直接向采购商退款或配合消费者依法追讨相关损失,并与乙方解除协议。
12、若乙方做出诋毁和影响票猴机票交易平台品牌、声誉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该协议,追回未结清款项,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由中国航协颁发的《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的复印件,证书号为 ,由国际航协颁发的《认可证书》的复印件,证书号码为: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乙方签字委托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签字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乙方承诺:以上证件真实有效、合法取得.乙方将在利用甲方平台开展机票销售等商务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消费者的隐私权和其他法定权利。
2、乙方可以在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通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且在使用相关的人民币支付服务进行收款时需要遵守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人民币支付服务的各项制度。
3、乙方承诺其发布机票政策的真实性,为平台提供及时的优势政策。
4、在乙方服务时间内,需在5分钟内完成出票相关操作。超过5分钟未出票,造成位置NO状态,由供应商负责积极协调解决。超过10分钟未出票,造成位置NO状态,有供应商负责K位或赔偿。
5、乙方承诺作为供应商对所供机票负责,不得出假票;不得从其他非正规渠道取得机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平台上的账号扣回票款(对其他非正规渠道认定以航协及相关行业认定为准)。
6、处理废票必须在当天22 :00 时前完成“废票”和“取消出票”的全部退款;如在平台上设置的上班时间超过 22 :00 ,废票时间就顺延至下班时间,乙方必须在次日
17:00 前完成前一天“退票”产生的退款。
7、处理退票时,严格按照各航空公司客规处理退款,不能收取额外费用。自愿退票并在48小时内完成退款,非自愿在2周内完成退款。如乙方无法保证此项服务内容,甲方系统将自动退款,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向客户支付退票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在客票有效期内,甲方提出客规退票均有乙方直接做退票处理,并且退款。甲方不负责提供任何形式的证明。
9、乙方未接到通知不得对所出客票做任何操作,如因乙方操作导致的甲方及客户损失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乙方承诺在纠纷出现时,积极协调和处理后续事宜,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甲方对此给予必要的协助。
11、乙方保证其发布在平台上的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错误及误导的内容。否则乙方将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损失。
12、乙方承诺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旅客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13、乙方承诺照本协议约定使用甲方所提供的平台,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保留追究其他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条 收费标准与第三方支付的结算方式
1、票款结算:
1-1、出票时:客户向乙方购票时均为网上在线支付,即时结款。
1-2、废票时:客户请求退票时乙方应及时处理,废票处理的时限为当日内。废票的费用由客户承担每张废票 10 元。
1-3、冻结:为保证客户利益对于已付款的订单,一旦有客户发起退票申请,甲方将在平台中冻结乙方账户相应金额的款项,该笔退废票退款处理完毕后系统自行解冻。
1-4、签转、改期、升舱时:处理的时限为24小时。
2、甲方平台收费及免费条款:
2-1、甲方保证平台客户的利益,防止乙方提供票价虑假信息、不进行退票或进行其他违法交易,特一次性向乙方收取服务保证金人民币 元。此服务保证金在中间账户中冻结。
2-2、乙方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甲方以每张票交易费用 %标准收取平台手续费,客户向乙方支付票款时系统自动扣除。
2-3、免费条款:甲方免费提供乙方使用“票猴机票交易平台”交易管理系统。
2-4、售后服务:对乙方提供的机票服务所涉及的售后服务,属机票代理的由乙方负责提供,属航空公司的则由航空公司负责提供,甲方作为交易平台仅提供沟通作用。
第四条 保密义务
1、不论本协议是否终止,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保密。并且双方须对其因签订,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他方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及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保密。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2、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2-1 双方的高度机密。包括交易数据、财务状况、履约或经营有关的信息;
2-2 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以及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价格、收费、等相关信息;
2-3 第三方的保密信息,或一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2-4 任何被他人明确认定为保密的信息,无论是载于有形媒体或者由口头做出的;
2-5 双方非公开的其他商业秘密;
2-6 甲乙双方的条件与谈话内容、记录、电函往来。
3、 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3-1 与书面证据表明接收信息一方先前已通过合法方法知悉的任何信息;
3-2 非因接收信息方的过错而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3-3 接受信息一方接受信息后从其他途径合法获得的信息。
4、 甲乙双方应当以对待己方保密信息相同的方式对他方保密信息进行合理的保护。除经保密信息披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或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劵交易所的要求必须向第三方披露外,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除为本协议履行之目的外,接收保密信息一方不得使用或者间接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4-1 由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属于披露方所有。
4-2 接受信息一方可将保密信息透露给其相关的雇员、代理人或者其所聘请的专业人士,但接收信息一方应确保上述人员遵循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与条件,并承担因上述人员违反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与条件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参与诈骗资金。
2、无理由拒绝受理用户或客户预订并支付的订单。
3、故意诋毁或损害其他方的声誉。。
4、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改正,如违约方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或者改正效果不佳的,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5、若违约方继续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力提前终止本协议并保留法律追究权力。
6、除书面声明放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外,任何一方为了友好合作面对另一方违约行为作出谅解的表示,不视为放弃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六条 禁止贿赂条款
1、 一方保证不向另一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员工或管理、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构职员),直接或间接,在账外暗中支付任何佣金、报酬或给予回扣,或者提供任何礼品或款待(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
2、 若一方违反了本条规定,则视为严重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上述全部佣金、报酬、回扣款项或违反本条规定的礼品或招待费用款项作为处罚性违约金。同时保留依法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力,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协议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者部分责任。
第八条 协议变更与终止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议的变更及修改经双方同意,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变更。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主管部门的政策,政令,导致本协议条款不能履行的,双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政令的规定变更本协议条款;该变更内容导致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本协议自行终止,任何一方无需承担违约的责任。
3、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本协议:一是本协议期满而双方决定不再续约,二是协议一方严重违约,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三是因不可抗力导致,四是一方被整顿、清算或破产。五是在一方出现严重违反本协议的内容的行为,并对对方造成或必将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守约方终止本协议无须负任何违约责任,并按照相关法规妥善解决。
4、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擅自终止合作,须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5、本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协议中结算和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双方应在本协议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有款项。因一方原因导致客户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仍由责任方承担。
6、协议期满或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应自协议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双方结清所有款项。
第九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均受中国法律管辖。涉及双方的争议在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被起诉方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 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双方签订盖章的传真件与合同原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有效期为12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无书面通知终止协议,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延期次数不限。
2、若双方终止合作,则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在乙方规定时间内共同完成以下事项:所有在协议终止日前发生的交易仍然有效,交易有效期内双方仍然要继续履行本协议所定的所有义务,直到交易结束为止。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 双方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应在各自的“各类宣传资源”中共同发布新闻或者其他形式的说明为双方的合作进行必要的,正确的宣传。甲乙双方在其“各类宣传资源”中,应正确说明甲乙双方及支付平台名称、标识、使用方法等。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完善,均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他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上海既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公 章)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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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票猴机票交易平台供应商信息表
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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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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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鑫港担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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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 周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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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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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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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电话和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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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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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电话和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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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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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电话和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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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值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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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联络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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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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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付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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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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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钱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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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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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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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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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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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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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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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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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详细填写本表格(注明区号)
 
 
协议签定说明
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对票猴平台的支持!签订合作协议需要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中国航协资质许可证复印件;
5.国际航协许可证复印件;
6.中航鑫港担保函复印件;
7.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以上证书需经过年检且在有效期内。
合作协议一式二份,每份的协议都需要法人代表签字。
合作协议盖章处(如图):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协议回寄:
1.签字盖完章后,一共二份协议,2份协议+资质材料一起回寄我公司,收到后,会签字盖章,立即回寄您处留存备案。
2.公司详细地址及收件人: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838号中图蓝桥产业园A栋305室,上海既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尤小姐。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祝您事业兴隆、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