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7月5日(含,出票日期)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调整征收标准如下:
一、成人旅客: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成人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成人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
二、儿童、按民航局规定享受成人公布普通票价50%优惠的残疾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按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燃油附加费;
三、按成人公布普通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换开时按原客票燃油附加费标准打印)。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