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并下发金鹏航空
国内航班政府公务机票优惠政策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文件精神,按照金鹏航空差异化服务需求,梳理现行金鹏航空国内航班政府公务机票优惠政策操作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适用条件
1.1适用航线:金鹏航空国内自营航班(包机及金鹏航空为市场方的代码共享航班除外)
1.2适用旅行类型:所有航程。
1.3适用舱位:C、Y、B、H、K、L、M、X、V、N。
1.4适用出票日期:自2019年05月28日(含)起。
1.5适用航班日期:自2019年05月28日(含)起。
1.6免费行李额:
1.6.1 C舱:30KG;
1.6.2 Y、B、H、K、L、M、X、V、N舱:20KG;
1.6.3其他涉及行李的规定按金鹏航空差异化服务通告执行。
1.7出票地点:中国民航清算中心审核通过的提供政府采购机票销售服务的国内机票销售机构,包括政府采购项目适用航空公司直销机构(含金鹏航空呼叫中心)及机票销售代理机构。
1.8购票人若购买金鹏航空私有运价、团队运价以及其他除金鹏航空公布运价以外所有运价,购票人可以购买,但不再享受政府采购机票优惠。
1.9政府采购机票适用的运价为系统自动计算生成,指令为:PAT:A#CGP,系统自动生成FC、FP、SSR项,并在末尾会自动添加政府采购运价GP标识。(具体指令及操作流程见附件)。海航直属售票处、呼叫中心可以使用自动计算或手工计算的运价销售政府采购机票;除金鹏航空直销机构以外的各销售代理机构,都必须使用运价自动计算指令,严禁手工修改,否则按航空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10购票人可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购买(金鹏航空呼叫中心可支持有银联标识的公务卡进行支付)。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购票的,需要在支票、汇款等票据上标注资金用途为“公务机票购票款”,否则不予接受。
2优惠幅度
2.1 C/Y舱在普通票价(即全票价)基础上给予88折优惠;B/H/K/L/M/X/V/N舱在折扣票价(即FD显示运价)基础上给予95折优惠。
3身份验证
3.1政府采购机票须进行身份验证,任何销售单位不允许将政府采购机票优惠价格销售给非政府采购单位或人员。
3.2身份验证分为两种方式:公务卡身份验证或采购单位身份验证。
3.3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中未注册公务卡信息、或未维护采购单位信息,将无法完成各销售渠道的身份验证操作,公务旅客可登陆政采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自行订票,如购票中遇到问题,可咨询4008186686。
4客票填开
4.1姓名栏:按旅客提供的乘机公务人员名单打印。
4.2票价栏:以系统自动批出的运价为准,指令为:PAT:A#CGP(具体指令见附件、政府采购系统ICS使用手册、政府采购机票销售用户手册-代理人版)。
4.3出票时注意,使用ETGP指令出票前,须确保PNR是已经封口的状态。
4.4 其他各条款打印,按对应的《政府采购系统ICS使用手册》或《政府采购机票销售用户手册-代理人版》进行操作,未涉及条款按现行普通客票打印。
5退、改、签
5.1享受政府采购机票优惠舱位间升舱,升舱后客票仍可享受政府政策优惠;若政府采购优惠舱位升舱至金鹏航空其它产品舱(如D舱等),则需补齐原票票面价与新舱位票价间的差额。同时需按原客票票面价及对应的舱位规则收取变更费(按现行的金鹏航空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执行)。
5.2自愿签转若存在票价差额,须补齐原客票票面价与新客票票面价之间的差额,并收取变更费,票款差额多退少补。
5.3金鹏航空网站GP国内客票线下改期:
5.3.1如遇到旅客询问时,告知旅客线上线下票价差异原因。
5.3.2如旅客所持是网上GP客票,旅客拨打服务热线或到一线售票窗口进行自愿变更时,请按以下方式处理:
5.3.2.1改期航班票价高于原客票票价,换开新客票,补齐票价差额,同时收取变更费;
5.3.2.2改期航班同舱票价低于原客票票价,换开新客票,新票票价按原票票价打印(手工修改票价项),同时收取变更费。
举例:浦东-三亚(Y舱),网站出的GP客票Y舱票价2103元,线下查询新航班Y舱GP优惠运价为2100,变更费为2103*10%=210元,则新票票价按原票票价2103元打印,同时收取变更费210元。
5.4其他未提及的自愿退票、变更、签转规定均按现行金鹏航空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中的各舱位对应规则办理。航班不正常时,按现行金鹏航空不正常航班票务处理规定办理。
6政府采购机票退、改、签办理地点:
6.1政府采购机票的退改签业务须在原出票地办理。
6.2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销售的机票,退票只能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提交申请。变更、签转可在海航直属售票处或呼叫中心办理。
6.3海航直属售票处可办理呼叫中心、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所售GP客票相关业务。
6.4金鹏航空呼叫中心可办理海航直属售票处、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所售GP客票的变更业务。
7注意事项
7.1出票日期为2019年05月28日(不含)之前的客票按原舱位对应规则办理。
7.2出票日期为2019年05月28日(含)之后的客票按新舱位对应规则办理。
7.3本文件自2019年05月28日(含)起生效。生效之日起原国内业务通告MD-Notification-2018-18关于下发金鹏航空国内航班政府公务机票优惠政策的通知同时废止。
8其他
8.1政府采购机票优惠政策不得与其他产品或运价组合使用,不得享受双重优惠。
8.2除政府采购机票优惠政策以外的客票,如需使用政府公务卡报销的,一律使用ETGP指令进行出票(如民航局、中国民航报社、各类协议、宾客等优惠机票)。
8.3购票人可使用金鹏积分进行升舱,但销售人员必须提前告知旅客使用金鹏积分升舱的客票,票价为零。若升舱后发生退票,则需前往售票处做退票处理(升舱过程中使用的积分和票款将参照金鹏俱乐部当时适行的奖励免票与升舱退票条款进行退回)
8.4机票查验单的注意事项:
8.4.1机票查验单建议旅客登陆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自行打印
8.4.2客票签转、变更,需重新打印查验单。
8.4.3退票时,仅收回行程单即可,不必收回查验单。
8.5其他未尽事宜一律按《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文件及《政府采购系统ICS使用手册》、《政府采购机票销售用户手册-代理人版》及金鹏航空现行散客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国内航班不正常票务处理规定执行。
8.6在办理变更、签转业务时,无论是自愿或非自愿,各销售单位须核对PNR中旅客联系方式是否真实有效,并在PNR中预留旅客本人准确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8.7各销售单位在办理金鹏航空航班相关票务业务时,必须同时取消旅客不成行的航段或订座编码,不得虚耗航班座位。若导致座位虚耗,则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8.8各销售单位在处理我司客票或产品各项业务规定时,须履行提前告知义务,事先向旅客说明涉及客运销售的所有规定、使用规则及限制条款,避免发生投诉。各销售单位原则上需按我司现行规定处理各项业务。若旅客对我司业务规定不满意,且有明确投诉倾向的,各单位可请示战略市场部产品销售中心,经产品销售中心请示战略市场部领导意见后办理。
金鹏航空战略市场部
2019年05月23日